从2008年到2010年,我市将连续三年将塑料管材管件生产企业、建材市场和建筑工程作为建材抽检的重点。
市和区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建筑材料管理机构要对进入建筑工地的塑料管材管件加强日常抽查和专项检查。
对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塑料管材管件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依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北京市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管理规定给予记分处理。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对塑料管材管件的监督抽查结果和对违规企业的处罚情况,市建委及时向建设领域通报。
市和区县建委要加强对塑料管供应单位的备案管理,建立动态的监管体系。有关行业协会要组织会员单位制定行业自律公约,
组织会员单位与业内企业做好人员培训和技术交流,完善生产工艺和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技术素质。
组织用户及社会各界对塑料管生产供应单位的质量诚信情况进行评价(办法另发)。评价的结果纳入本市建材生产企业质量诚信的评价体系,统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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